一、 起草背景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精神,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厅字〔2019〕75号)、山东省民政厅和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鲁民函〔2019〕144号),要求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市、县(市、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规范发展,市民政局编制完成了《德州市绿色殡葬建设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规划》)。
二、 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殡葬管理新形势的需要。近年来,各处丧葬陋习、推行接地生态安葬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成为殡葬改革新趋势。1997年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8年《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对这些内容规定不明确,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殡葬管理依法行政的需要。
限行殡葬管理上位法内容宏观,国家和省里的文件缺乏针对性的管理规范,不能有效解决殡葬管理存在的问题。殡葬管理涉及公安、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多个部门,现有的文件赋予的职责不够清晰和完善,极大制约了殡葬管理工作的效果。
三、起草依据
1.《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2.《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厅字〔2019〕75号)
3.《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鲁民函〔2019〕144号)
四、起草过程
《德州市绿色殡葬建设规划(草案)》于2020年9月中旬,通过公开招投标,由德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了《德州市绿色殡葬建设规划(2020-2035) 》编制工作。
2020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和各县(市)区调研工作,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充分结合各相关专项规划,与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对接,在摸清现状、掌握未来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完成规划初稿,并征求各县(市)民政主管部门意见。
2020年11月19日至12月19日,该规划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020年12月初,进一步征求专家、各县(市)民政主管部门及市自然资源局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了深化完善,经市民政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编制单位按照各方意见对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1年1月上旬完成了规划成果。2021年2月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批。
五、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及年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德州市市域范围,总面积约1.04万平方公里,人口581万人。规划期为2020—2035年,远期展望到2050年。
(二)殡葬设施布局规划
1、殡葬服务设施规划
德州市域共规划殡仪馆11处,规划用地总面积563.14亩,殡仪馆为现状保留殡葬设施,其中在德州市殡仪馆东北部规划殡仪服务中心,完善德州市殡仪馆的综合服务功能。镇村级殡葬服务设施原则上不单独占地,宜与镇级公墓及较大规模的村级公墓联合设置。
2、经营性公墓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7处经营性墓地,占地面积562.6亩、设计穴位约3.44万穴。规划保留经营性墓地原则上不再许可扩大既有墓地占地面积,努力实现墓地循环利用,鼓励建设少占地的塔陵式公墓或地宫式格位公墓,向空中和地下发展。
3、公益性墓地规划
全市共规划公益性公墓(祠堂)1705处、占地面积6752.43亩、规划墓穴/格位数127.1万个,其中市、县(区)级19处、占地面积757.7亩;镇级208处、占地面积2724.56亩;村级1478处、占地面积3270.17亩。
(三)公墓布局与控制方式
本次规划形成市级—县级(区级)—乡镇级—村级四级公益性公墓配置体系。其中:市级、县级(区级)和市辖区范围内镇级公益性公墓实行实线控制,确定用地规模及选址位置;其他县市乡镇级、村级公墓进行定量控制,提出引导位置、建设规模以及建设标准,本规划批复后,在各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用地位置及规模;村级公益性公墓进行定量控制,本规划按程序批复后,结合下一步村庄布局规划等进行统筹布局和整治提升。
本次规划市级、县级(区级)公墓共计19处、面积757.7亩,德州市辖区范围内镇级公益性墓地43处、面积737.4亩,需在本规划按程序批复后,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
(四)公墓建设标准
公墓建设应坚持“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的原则。规划依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每亩墓穴个数、骨灰堂、骨灰塔、墓碑建设标准进行明确,便于下一步的实施和管理。
(五)殡葬形式
包括树葬公墓林、草坪葬、卧碑葬、壁葬、骨灰堂、骨灰塔等安葬设施及海葬、骨灰撒散纪念设施;提倡采用播撒、深埋、植树葬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