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 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发挥绿色生态优势,保持生态质量全国领先,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和市委“建设大美上饶、倡导绿色殡葬” 的要求,凝聚社会共识、完善政策措施、引导移风易俗,在全镇树立绿色殡葬理念,逐步建立起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实现“一个没有、四个百分百”目标。“一个没有”即:“七区一线”(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景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及主要公路航运交通沿线500米可视范围内)没有坟墓。“四个百分百”即:全县范围内棺木处置率达100%;遗体火化率达100%;骨灰入葬公墓(安息堂)率达到100%;逐步将“七区一线”范围内的坟墓100%通过火化迁入公墓(安息堂)。
三、工作步骤
全镇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净化市场阶段。(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15日)
1.制定实施方案。各镇直属单位、各村(居委会)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贯彻落实
2.成立组织机构。镇党委场成立以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3.召开动员大会。各镇直属单位、各村(居委会)要迅速召开动员大会,认真组织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加大政策法规宣传,确保全镇公益性墓地建设和推进绿色殡葬改革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4.完成规划设计。各镇直属单位、各村(居委会)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完成公益性墓地(安息堂)建设的用地选址、规划设计。
(二)调查摸底、基础设施建设阶段。(2018年4月16日—2018年7月31日)
1.做好调查摸底。各镇直属单位、各村(居委会)在2018年5月份之前要对现有经营土葬石材店、棺材铺、丧葬用品的个人和企业登记在案,加强监管。对辖区内“七区一线”散葬的坟墓和“城中坟”“村中坟”“田中坟”以及豪华墓开展调查、登记造册,切实摸清所有坟墓的户主、位置、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台帐。
2.建立殡葬执法队伍。2018年5月底前,镇里将组建一支由镇城建规划口、司法口、民政口及派出所相关人员共同参加的殡葬执法队伍,实行对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的执法检查,处置突发事件。
3.处置监管丧葬用品。2018年6月底前,各村(居)完成本辖区个人和殡葬业经营商户的现存棺材、丧葬用品收缴并集中处置。
4.完成公益性墓地(安息堂)建设。2018年7月31日之前,各村建设完成公益性墓地(安息堂)。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1.开展殡葬改革“零点行动”。2018年8月1日,在全面完成前期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在全镇范围内启动开展殡葬改革“零点行动”。行动开展后,全镇火化率达到100%,骨灰入葬公墓(安息堂)率达到100%,全面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土葬现象。
2.完成“七区一线” 乱埋乱葬整治任务。重点实施“七区一线”内坟墓的整治工作,扎实推进迁坟工作,做到可视范围内无坟无墓。
(四)检查验收、绩效评估阶段。(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将按照工作方案和要求,对各镇直属单位、各村(居委会)公益性墓地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绩效评估,全面总结工作成果。对组织有力、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负责任、行动缓慢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四、主要措施
(一)坚定不移推行火葬。 坚决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批复》(赣府字〔2015〕30号)文件,2018年8月1日后,全县取消土葬区,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实现全县遗体火化率100%。并坚决杜绝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全面落实全民火化制度,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检查,严防例外发生。
(二)坚定不移推行骨灰公墓(安息堂)安放。启动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公墓建设规模为行政村不少于6亩(或500个以上穴位)。安息堂建设规模为:行政村所建安息堂格位不少于不少于400位(或150平方米)。
(三)鼓励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各村(居)以建设公益性墓地为主,鼓励和引导采取树葬、水葬、花葬、草坪葬、格位存放及骨灰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鼓励结合实际,按需规划建设推广安息楼、廊、堂、墙等立体安葬方式,建设节地型、小碑型、艺术型墓位(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可降解骨灰盒循环共用单个墓位。
(四)实行奖励补偿措施。按照一次性规划、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安息堂和公益性墓地建设。镇委、镇政府根据建设进度对建设安息堂和公益性墓地给予适当奖补。乡村两级建设安息堂,按建成使用面积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平方米900元。同时,每安放一格位骨灰再奖补300元,作为安息堂的管理费用,以此类推。乡村两级建设公益性墓地按照建成实际穴位数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亩(150穴位以上)奖励8万元。同时,对确需征用建设用地和建设道路设施的,给予适当补助。
(五)推行生态修复行动。按照“教育引导、严格管理、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对 “七区一线”乱埋乱葬坟墓进行综合整治,整治坟墓迁移进入公益性公墓(安息堂)安放;同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坚决杜绝在“七区一线”规划区内建造新坟。
(六)推行文明节俭办丧事。加强丧葬活动管理,把文明治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乡镇、文明单位和美丽乡村的考评,与其他考评项目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引导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内进行,严禁在镇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严禁在禁火区域燃放鞭炮、焚烧祭品,严禁在丧事中开展封建迷信活动。引导农村群众文明办丧、节俭办丧,遏制盲目攀比、奢侈浪费、重殓厚葬之风。制定和完善丧葬陋习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从根本上遏制办丧扰民现象。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委重视、政府推进的要求,把绿色殡葬建设作为绿色崛起、为民办事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了以镇党委委书记任第一组长、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镇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镇直属单位、各村(居委会)也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强化部门配合。民政部门负责全镇殡葬管理工作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和监管,编制全镇殡葬改革规划和工作方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切实帮助解决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绿色殡葬改革的有关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志愿者、殡葬服务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绿色殡葬建设的重大意义。制作 “讲文明,树新风”绿色殡葬公益宣传片,滚动播放,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赢得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培育和树立绿色殡葬新风尚。
(四)强化模范效应。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强化党员干部从严律己、依法从政意识,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治理乱埋乱葬。组织部门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中,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执纪部门要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违规丧葬行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
(五)强化墓地管理。公益性墓地是为本辖区居民提供安葬服务的场所,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公墓投入使用后,只收取必要的墓穴建设管理费用(公益性墓地单穴2000元,双穴3000元),并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公墓使用时严禁委托或承包给个人、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建设超规格、豪华、家族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
(六)强化评价考核。镇党委政府将把绿色殡葬建设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各村(居)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