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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绿色殡葬建设规划(2020-2035年)

          作者:聚福阁骨灰架 发布时间:17/12/2024 09:36:28 35次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编制目的

          殡葬事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过多年努力,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成为社会共识,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殡葬资源配置、殡葬服务质量、殡葬救助保障、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为加快德州市殡葬事业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的殡葬设施体系为目标,构建内涵式殡葬设施发展体系,文化为魂,节地为主,由传统占地葬式向节地葬式发展,努力由粗放式扩地向文化内涵式提高发展,从可实施性和可持续发展出发,发挥殡葬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切实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等,并结合德州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划。

          第 2 条 规划范围

          本次德州市绿色殡葬建设规划编制项目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市区两个层面,其中:市域层面包括两区(德城区、陵城区)、两市(禹城市、乐陵市)、七县(平原县、武城县、临邑县、宁津县、夏津县、齐河县、庆云县),总面积约1.04万平方公里,人口581万人;市区层面包括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和陵城区,总面积约1754平方公里,人口约120.89万人。

          第 3 条 指导思想

          提倡“绿色殡葬、低碳殡葬、人文殡葬”的理念,建立与德州市总体发展相适应的殡葬设施体系,采用渐进式节地型殡葬设施布局方式,由粗放式扩张向内涵式提高发展,从可实施性和可持续发展出发,满足城乡居民殡葬需求。

          1、总量控制、布局优化、融入城市整体发展。总体层面要“控制总量,挖潜存量,减少增量”,建立多层次殡仪服务体系,均衡布局公全市区益性公墓。

          2、生态限建、分类指导、稳妥推进。注重底线控制,预控城市发展红线,分类指导殡葬设施发展导向。

          3、挖掘文化内涵,引导殡葬设施向多功能转化。强化公益性公墓与绿色生态葬结合,强化经营性与公益性依托发展,在经营性公墓中增加部分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比例。

          第 4 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4.《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年)

          5.《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2012年)

          6.《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1992年)

          7.《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1992年)

          8.《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

          9.《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 181-2017)

          10.《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397-2016)

          11.《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1999年)

          12.《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13.《德州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4.《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15.《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16.《德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

          17.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乡镇总体规划

          18.其他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指引等。

          第 5 条 规划期限

          根据《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其中:

          近期:2020-2025年;

          远期:2026-2035年。

          第 6 条 规划原则

          (一)节约土地、绿色发展原则

          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前提,贯彻少占地,不占地的原则,围绕“殡、葬、祭”全过程,以绿色为目标,以政策为导向,以技术为保障,大力推进以节地生态安葬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殡葬。

          (二)合理布局、多规协同原则

          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综合利用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相协调,实现区域殡葬设施的均衡发展,促进殡葬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均衡发展、方便群众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促进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四)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原则

          规划应统一,规模上适度超前。在违规设施处理上稳步推进,留足弹性,逐步实现“入土”向“入室”的转变。

          (五)传承文化、注重差异原则

          规划应注重殡葬文化的传承,诸如临终关怀、遗嘱文化、死亡教育、死亡观念、殡仪习俗、丧仪文化、祭祀文化等。另外还有根据地形地貌注重地方特色差异。

          (六)措施多元、服务多样原则

          殡葬管理部门应出台多元的实施措施,殡葬服务部门应在绿色、低碳的基础上提供更多更方便的殡葬服务,解决殡葬管理与殡葬服务中出现的多种乱象。

          第二章  规划策略与目标

          第 7 条 规划策略

          (一)规划布局集约化、生态化

          未来殡葬设施的建设,由墓葬逐渐向集约化、生态化的骨灰堂、节地生态葬转变。移风易俗,推进集中守灵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城乡殡仪服务体系网络。

          (二)设施建设多元化、创新化

          多元服务,文化植入。节地生态安葬点的建设需要包含殡、葬、祭多元功能以及相关服务配套,将绿色殡葬与人文殡葬有机结合,把运河文化、孝德文化、红色文化等融入到安葬点的建设中,提升服务品质和文化内涵。

          (三)殡葬服务平台化、定制化

          1、建立市级—区级—乡镇级三级殡葬服务平台;

          2、殡葬流程中服务的多元化以及定制化;

          3、殡葬服务网络+。

          (四)殡葬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建立完善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抓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建议以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为核心的科学管理机制;严格要求,规划管理,形成“政府主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第 8 条 规划目标

          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益性公墓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生态奖补制度,火化率大道100%,绿色殡葬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建成有示范效应的绿色公益性公墓,满足城乡居民骨灰安放需求。

          (一)总量控制、布局优化,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发展阶段对各类殡葬设施的需求。

          (二)逐渐减少传统公墓,新建城镇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乡镇全覆盖。

          (三)全市域无非法公墓和乱埋乱葬现象,尽量达到少占地或不占地的目标。

          (四)适应城乡殡葬改革要求,建立完善的城乡殡仪服务网络,满足城乡居民文明治丧的需求。

          第三章  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第 9 条 规划布局原则

          1、交通便捷:方便群众治丧;

          2、保障生活: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生产。

          第 10 条 规划布局方法

          结合县(市、区)级殡仪馆建设县(市、区)级殡仪馆,主要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整合、骨灰存放、临终关怀、集中办丧、守灵、生命教育、殡仪祭扫、休闲服务等功能。

          结合重点镇或人口集中的乡镇节地生态安葬点,建设乡镇殡葬服务站(集中办丧点),服务范围以属地为主,主要提供集中办丧、守灵、餐饮、骨灰临时寄存、综合服务。

          第 11 条 规划布局

          (一)县(市、区)级殡仪馆规划布局

          德州市域共规划殡仪馆11处,规划用地总面积513.14亩,殡仪馆为现状保留殡葬设施,其中在德州市殡仪馆东北部规划殡仪服务中心,完善德州市殡仪馆的综合服务功能,对规划保留殡仪馆应加强绿化景观建设,完善殡仪服务中心、集中守灵设施等配套设施,以满足殡仪人群需求。未来应充分利用现有用地完善殡仪服务,主要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整合、骨灰存放、临终关怀、集中办丧、守灵、生命教育、殡仪祭扫、休闲服务等功能。

          (二)镇(村)级殡仪服务站规划布局

          本着均衡性、公平性原则,结合重点镇、中心镇、规模较大的村或多个村庄联合建设,在乡村地区设置殡葬服务站(集中办丧点),殡葬服务站原则上不单独占地,宜与镇级公墓及较大规模的村级公墓联合设置,服务范围以属地为主,提供办丧、守灵、餐饮、骨灰临时寄存、综合服务及等。

          第四章  经营性墓地规划布局

          第 12 条 规划布局原则

          1、城镇集中建设区内禁止经营性公墓建设;

          2、新建经营性公墓应考虑人口、距离、交通、景观等因素适当布局。

          第 13 条 规划布局

          (一)选址与规模

          规划保留现状7处经营性墓地,占地面积562.6亩、设计穴位约3.44万穴。规划保留经营性墓地原则上不再许可扩大既有墓地占地面积,努力实现墓地循环利用,鼓励建设少占地的塔陵式公墓或地宫式格位公墓,向空中和地下发展。

          规划新增经营性公墓应以服务半径和人口数量为主要考虑因素,作为公益性公墓的有效补充,原则上不对经营性公墓进行选址。未来新建经营性公墓应综合考虑骨灰安置方式、独立墓地数量和结构、绿化覆盖率等因素并确定经营性公墓的选址和规模,新建经营性公墓以150亩为宜。

          (二)墓穴尺寸

          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2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0.8米。提倡使用卧碑或横碑。

          (三)墓园建设

          墓园应加大殡葬用地循环利用,进行景观化改造。

          墓园内应设置多种安葬形式。城市近郊地区新建墓园生态、节地葬比例应达到100%,远郊地区新建墓园生态节地葬比例不低于50%,集中墓区总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面积的65%,绿地率应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应达到75%以上。

          第五章  公益性公墓规划布局

          第 14 条 规划布局选址原则

          建设公墓应当遵循节约土地资源、扩大绿色空间、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基本需求、方便群众和移风易俗的原则。

          第 15 条 布局方法

          本规划以底线思路为基础,守住城市发展底线,作为殡葬设施建设最严格的屏障,同时针对不同的设施区位、设施品质提出差异化的控制原则,遏制无序发展的势头,最后通过逐步引导人们接受更为集约、生态的殡葬形式。

          (一)底线划定---城市总体规划空间管制

          严格划定禁建区、限建区,提出明确管制要求。

          (二)底线划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依照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报国务院批准。

          2、不得涉及禁止建设区

          新建、扩建殡葬设施不得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禁止建设区,主要是位于德州市钩盘河水库,即德城区的水源地。

          (三)控制引导——用地适宜性

          通过交通便捷性、水系、城镇等的邻避性分析,明确殡葬设施布局的合理位置。通过正负因子的叠加分析,找到最适宜的用地选择。

          (四)控制引导——城市发展

          1、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

          节地生态安葬点集中布局;采用立体式骨灰存放设施、生态葬作为主要殡葬形式。

          2、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外

          节地生态骨灰存放点就近布局;近期采用绿色节地型墓葬,远期逐步向立体式骨灰存放设施、生态葬等殡葬形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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